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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印发《办法

  据工信部网站4月2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网信办、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十部门于3月20日发布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PG电子资源分享试行)》的通知。

  该《办法》共37条。其中提出,从事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伦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要求,设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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