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缓解城区中小学校教师紧缺矛盾,优化城区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县内农村中小学校公开选调一批在编在岗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面向县内农村中小学校选调在编在岗教师80名。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平昌县2025年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公开选调岗位的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高中学科、初中学科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学科、幼儿园岗位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9.《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幼儿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平昌县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中的师德失范行为,被查证属实的。
1.由县教科局、县人社局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选调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1)本人报考信息确认表(报考者须承诺“选调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5年内不申请调动到县外工作”,同时现所在学校校长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按每人每科50元收费;参加面试的,按每人80元收费。
(一)开考比例。本次选调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的名额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必须形成差额。
(二)岗位调整。选调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形成差额的,调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5年8月16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若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选调的岗位,该岗位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8月16日下午到县教科局人事股退领考务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14:30-18:00在县教科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1.高中学科岗位采取专业科目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通过试讲进行,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教材内容。参加试讲的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其他学科岗位采取专业科目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学科为150分钟,其余学科为120分钟。
报考者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10:00至12:00到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10楼2号)申请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查分结果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本次选调考核考察工作前置。报名时,学校出具报考人员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的报告。本人提供无违法犯罪行为查询结果(可通过公安“一网通办”查询,也可由派出所提供证明)。
依据选调岗位及人数,按照岗位学科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选岗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则有学位证的为选岗对象;若均有学位证,则按报考人员在县域内公办学校任教时间从长到短确定选岗对象;如在县域内公办学校任教时间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选岗对象)。
选岗人员名单于2025年8月27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选岗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参加选岗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科岗位学校,因主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拟选调人员在平昌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调人员资格。因在公示期间出现自动弃权或取消选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选调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试岗期为3个月(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试岗期工资由现编制所在单位发放。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同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制度,选调人员通过竞聘方式确定岗位等级,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选调人员到新单位后,5年内不得向县外流动。因个人原因放弃调动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选调考试。
严格公开选调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徇私PG电子最新消息舞弊,弄虚作假。报考者必须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等依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因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递补、选岗等,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在选调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身份证、准考证等重要证件,自行负责整个选调过程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本公告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明确。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平昌县教育科技局